員工照顧


勞資關係

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狀況,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1.福利措施與其實施狀況:
(1)旅遊補助:為鼓勵員工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凡本公司員工及眷屬均可參加本公司舉辦之國內旅遊,國外旅行享有費用補助及給假之優惠。
(2)教育補助:本公司重視員工子女各項教育課程,列於福利辦法中。員工子女在校德、智、體、群、美等成績符合本公司所訂標準時,每學期憑成績單向本公司申請獎金。
(3)員工分紅入股制度:為增進員工向心力,並回饋員工對於本公司經營成果所作之努力,本公司訂有員工分紅入股辦法。
(4)員工福利計劃:除勞保、健保外,為保證及提供本公司員工於在職期間,因病或意外傷害所導致之傷亡及住院醫療時,減免員工家庭經濟上的負擔。
(5)各類文康慶生及球類活動:為舒解員工日常之工作壓力,本公司不定期舉辦前述各項活動。

2.公司進修及訓練制度與其實施狀況:
員工在職進修補助:為貫徹公司「品質、效率、服務、共識、力量」之經營理念,提高員工專業技能並培養優秀人才,本公司要求課級以上幹部,必須接受外界相關訓練,費用由公司負擔。

3.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本公司深切體認員工係公司最重要之資產,為使員工專注於本職,本公司訂有員工退休辦法,並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本公司於民國七十六年三月奉台北縣政府76北府社四字第89341號函核准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並於中央信託局設專戶提存。
本公司訂有職工退休辦法,涵蓋所有正式任用員工。依該辦法規定,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薪資計算。基數之計算係每位員工前十五年之服務,每服務滿一年可獲得二個基數,自第十六年起,每服務滿一年可獲得一個基數,最高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在該退休辦法下,退休金給付全數由本公司負擔。
上述採確定給付退休金部份,本公司以年度結束日為衡量日完成精算,累積給付義務超過退休基金資產公平價值部份,於資產負債表認列最低退休金負債,並依精算結果認列淨退休金成本,包括當期服務成本、利息成本、退休基金資產之預期報酬、未認列過渡性淨給付義務與退休金損益依員工平均剩餘服務年限十五年採直線法攤銷之數。
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新制」)之實施,原適用該辦法之員工如經選擇適用新制後之服務年資或新制施行後到職之員工其服務年資改確定提撥制。採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部份,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提撥數列為當期費用。

4.勞資間之協議情形:無。

5.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本公司訂有完善的人事制度和流程,並依據相關法令及內部控制規範,落實各項員工應有權益及應盡責任;此外公司有良好的溝通機制,重視員工及主管間的意見交流,公司亦能據此作出最適當的處理,以維護員工及公司之權益。

6.公司企業社會責任通過相關驗證機構之查證標準:
本公司通過ISO9001、ISO14001、ISO13485、TS 16949、OHSAS 18001、UL/CSA AWM、UL/CSA Communication Cable、UL/CSA Plastics、UL/CSA Flexible Cord、UL Photovoltaic Wire、JQA F-Mark、IEC61034,IEC60332,CNAS…e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