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報酬委員會
一、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並賦與下列之職責:
1.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二、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至少為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本公司業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獨立董事,本委員會至少應有獨立董事一人參與,並由全體成員推舉一位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三、本委員會每年應至少召開二次,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