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的股利政策為何?
A:本公司每年度決算如有當期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如尚有盈餘,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作為可供分配之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股東紅利。
本公司股東紅利之分派採平衡股利政策方式為之,即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屬成長階段,未來數年皆有可能擴充生產線之計劃暨資金之需求,故就股東紅利之發放金額原則以當年度可供股東分配盈餘至少提撥百分之五十,其中現金股利之發放不高於股東紅利之百分之二十,惟公司自外界取得足夠資金支應本公司該年度重大資金支出時,將就該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中至少提撥百分之五十發放現金股利。
Q:如何才能參與除權、除息?
A:股東必需於除權、除息交易日前持有本公司股票,方可參與除權、除息。
Q:何謂除息日、除權日?
A:1.除息日簡單的來說,以上市公司為發放現金股利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息日,在除息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即不再具有領取現金股利之權利。
2.至於除權日,其計算方式亦和除息日相同,以上市公司為了增資配發股票股利而停止過戶的第一天,往前推算二個營業日,就是除權日,同樣的,在除權日以及該日以後所進之證券,即不得享有該次增資配股之權利。
Q:除息、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如何計算?
A:1.除息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息日前一天之收盤價減除現金股利而得,除權時,股票之參考價格係以除權日前一天之收盤價減除權利價值而得。
2.除權息參考價=(除權息前收盤價-息值+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X現金增資配股率)/(1+無償配股率+現金增資配股率)
Q:公司應於股東常會、臨時會或除權(息)幾日前停止辦理股票過戶? 股票停止過戶時點應如何計算?
A:1.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辦理股票過戶。
2.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前二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是以如公司股東常會日期為三月三十一日,則停止過戶期間為自三月三十一日起往前計算六十天,即自元月三十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停止過戶(設二月為二十八日);如股東臨時會日期為三月三十一日,則停止過戶期間為自三月三十一日起往前計算三十天,即自三月二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停止過戶。
Q:股票之私人間直接讓受,其合理之成交價格為何?上市股票之私人間讓受是否有其他限制?
A:1.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依實際成交價格,但價格不宜低於該公司淨值,低於淨值差額,為稽徵機關認定課徵贈與稅之參考資料。(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條第二款)
2.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依買賣日前一日市場收盤價估定。
3.上市股票之私人間讓受,其數量不得超過壹仟股,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得少於三個月。
Q:股東是否可以用通訊方式向公司辦理基本資料(如通訊、戶籍地址或留存印鑑式樣)變更?
A:可以,但應以書面方式辦理變更,並在書面文件上簽蓋留存公司之簽名式或印鑑,再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網址:https://ecorp.ctbcbank.com/cts/index.jsp
地址:10008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客服語音專線:(02)6636-5566
Q:如何辦理所得稅申報事宜?
A:1.請 各位股東儘量利用網路報稅之便利性。
2.因鑑於部分投資人其因投資種類繁多,或因保管不當,致股利扣繳憑單不全或遺失,而遭漏稅補罰。為改善上述情況,請各位股東儘量利用網路報稅之便利性,茲臚列網路報稅之種類及優點如下:
種類 | 適合族群 | 優點 |
---|---|---|
身分證字號+戶號 | 所得收支較單純者 | 申報資料輸入後可直接上傳予國稅局完成申報事宜。 |
電子憑證 1、自然人憑證 2、金融憑證 | 所得繁多未有收集或憑單有遺漏者 | 所得扣繳資料可直接上網下載取得。 |
Q:逾一年的現金股利支票為何無法兌現?.
A:1.依票據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支票之有效期限為一年,逾一年無法代收兌現。
2.請股東連絡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填寫一些書面文件後,方可再補發支票。
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網址:https://ecorp.ctbcbank.com/cts/index.jsp
地址:10008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客服語音專線:(02)6636-5566
Q:股東應如何辦理開戶、印鑑更換、地址變更等相關事宜?
A:
辦理事項 | 應備文件 | 備註說明 |
---|---|---|
股東開戶-填留印鑑卡 | 1. 股東印鑑卡一張。 2. 國民身分證影本、外國人之居留證或護照、法人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留存簽名式或印鑑(採簽名方式需提示國民身分證親赴股務代理部當場簽名)。 4. 未成年或禁治產股東,印鑑卡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簽名或蓋章。 | 1. 法定代理人為父母時,父母雙方亦可由一方出具同意書及國民身分證同意由另一方代表簽章。 2. 印鑑卡留存簽名式或印鑑,得以簽名或蓋章其一方式為之即生效力。 3. 股東留存印鑑及簽名以一式為限。 4. 採簽名方式辦理股票事務,須提示國民身分證親赴股務代理部當場簽名。 |
地址變更 | 1. 原留印鑑。 2. 住址變更通知書或其他書面申請資料。 | 1. 戶籍地址變更者,須提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印鑑更換 | 1. 原留印鑑。 2. 新印鑑。 3. 已辦妥過戶之股票。 4. 股東印鑑卡一張。 5. 更換印鑑申請書。 | 1. 股票為第一手者免附(更名除外)。 2. 新印鑑於辦妥後次日生效。 3. 更名者加附戶籍謄本、身份證影本。 |
印鑑掛失 | 1. 新印鑑。 2. 已辦妥過戶之股票。 3. 身分證明文件及其影本一份。 4. *.通訊方式辦理,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印鑑證明。 *.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並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 5. 股東印鑑卡一張。 6. 印鑑掛失申請書。 | 1. 股票為第一手者免附。 2. 除股東本人到場聲明當日新印鑑生效者外,新印鑑於辦妥後次日生效。 3. 法人應檢附申請函 ,並加蓋變更登記表留存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 |